關于印發《2003网站太阳集团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2008年11月05日 15:27  點擊:[]

 

關于印發《2003网站太阳集团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校屬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現将《2003网站太阳集团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附件:《2003网站太阳集团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 

 

○○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題詞:研究生 培養工作  實施細則  通知

 

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處                               2008 年11 月 5 日印發

 

附件:

2003网站太阳集团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培養目标

第一條  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基本原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服從國家需要,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第二條條 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門知識和必要的實踐技能,熟悉所從事學科的科學技術發展現狀和動向;具有協助申報課題(或項目)和撰寫标書的能力;具有從事本學科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及教學工作能力。

第三條 掌握一門外國語,能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并具有一定的聽說能力;能用外文撰寫科研論文,積極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交流。

第四條 有健康的體魄,良好的心理素質。

第二章 學習年限和時間分配

第五條 碩士生的學制為3年,學習年限一般為2—4年,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4年。科學學位碩士生的學分最低要求為32學分,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生的課程學習總學分最低要求為26學分。其中課程學習時間一般為6—12個月,教學實踐不少于2個月或專業實習不少于6個月,科學研究工作和撰寫學位論文工作時間不少于12個月。

第六條 研究生應在規定學習年限内,修滿規定的學分,完成培養計劃的要求,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才可獲得學位。

第七條 在規定學習年限内未完成全部學業者,按肄業處理。個别因實驗條件特殊原因未完成學位論文工作而需要延長學習時間,經個人申請、導師及學院審批并報研究生處,經批準後可延長,但至多延長一年。批準延長學習時間者,其學制仍以規定年限計,課題經費及獎學金發放亦按規定年限提供。

              第三章 學科方向

第八條 培養研究生學科專業名稱一律按照已獲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名稱,不得按照研究方向的名稱。

第九條 學科方向的設置要反映本學科的特色,體現本學科研究的發展及前沿領域。研究方向不宜過窄,應使研究生有選擇課題的餘地及畢業後在工作中有較強的适應能力;研究方向也不宜過寬,應使研究生在學習年限内能熟悉所研究方向領域中的科學技術問題。

第十條 學科研究方向設置應與招生專業目錄方向一緻,一般專業研究方向設置為3—5個,原則上不超過5個;

第四章 培養方式

第十一條 研究生培養實行導師負責制,采取導師負責和指導小組集體培養相結合的方式。研究生導師可聘請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高級職稱的現場專家3—5人組成指導小組。跨學科或交叉學科培養研究生時,應從相關學科中聘請副導師協助指導,副導師必須具有副教授資格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

第十二條 研究生培養應以科學研究工作為主,要培養創新能力和嚴謹科研作風,要注重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相結合,重點是培養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和進行創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條 導師要因材施教,教書育人,嚴格要求,全面關心研究生的成長。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狀況、學習和科研狀況,并及時予以指導幫助。要根據本學科專業的要求、學位論文的需要及個人的實際情況指導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和科研工作。

第十四條 研究生培養可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培養方式。研究生一般在校内培養,也可由學校、科研院所、廠礦企業、醫院聯合培養。

第五章 培養方案與培養計劃

第十五條 研究生培養方案應體現本學科的内涵、學科發展趨勢以及與相關學科的關系,使研究生的培養适應學科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注重研究生的綜合素質、創新能力、适應能力、動手能力以及外語、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能力的培養。

第十六條 研究生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要體現“科學、拓寬、分層次、規範化”的原則。既要求各學科的研究方向保持原有的特色和優勢,注重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發展,要充分整合學校優勢學科和特色學科,積極打造公共課程、精品課程及核特色課程平台,培育個性化高層次人才。

第十七條 培養方案要着重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過程管理與控制,優化資源配置,拓寬研究生知識結構、注重社會實踐與學術交流、培養具有團隊精神和有一定創新能力的人才,确保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高。

第十八條 培養方案是培養單位進行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依據,是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主要包括學科簡介、培養目标,培養方式、研究方向,學習年限與學分要求,培養過程質量控制,課程設置等内容。

第十九條 培養計劃是組織研究生工作和考察研究生學業的依據。培養計劃由導師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針對研究生原有基礎等具體情況,按因材施教的原則,在研究生入學後一個月内,與研究生本人一起制訂。定向或委培研究生還應征求定向或委培單位的意見。培養計劃經導師簽字、教研室主任審核、學院負責人批準,交研究生處複查,畢業時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第二十條 對于缺乏實際工作鍛煉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安排一定的專業實踐,對缺乏本專業大學本科知識的研究生(如同等學曆考取者或跨學科招生而改專業者),應安排其補修大學本科必要的專業及基礎課和實踐環節(可選擇學校本科生開設的相關課程跟班學習或自學)。這些課程和實踐環節要列入培養計劃,并認真考核和登記成績,但不計學分。

第二十一條 培養計劃中必須注明教學實踐和專業實習的具體安排。培養計劃一經批準,即應嚴格執行。凡列入培養計劃的所有項目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否則不予畢業和申請學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應在有關項目執行前1個月按原批準手續及權限辦理更改手續,并報研究生處。但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必修課一般不得改變。

           第六章 研究生課程設置與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課程設置總體指導思想是改變傳統觀念、加強學科交叉、整合優勢學科,設置高層次、高深度、高廣度的研究生課程體系,積極打造公共課程與精品課程平台,嚴禁設置與本科生教學内容雷同的課程體系。

第二十三條 課程設置必須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設置,不能按導師研究方向設置,要廣泛吸收其它專業師資加盟,要設置一些較新穎的交叉學科與邊緣學科課程,适當設置核特色公共課程,不斷開拓研究生視野與啟發研究生思維,培養研究生創新能力。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課程設置分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學位課程分為公共學位課程(如政治理論課、英語),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非學位課程分為公共必修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各學科專業要加大數理化等基礎課程的開課與選修力度。

(一)專業基礎課原則上開設2門課程。課程必須是與本專業領域密切相關的基礎理論與技術,且要求有一定難度與深度(諸如數學、物理、化學、力學、分子生物學等理學等領域基礎課程)。

(二)學位專業課原則上隻開設2門課程。其中一門為學科專業前沿專題講座,學時為48學時,學分為3學分,以學科負責人為課程組長,全體導師共同參與編制學科專業前沿專題講座教學計劃及學術報告,并要求所有研究生參加。另一門為代表本專業的核心主幹課程,要求具有一定的難度、深度和廣度,其學時設置為32學時,學分為2學分。

(三)非學位課程原則上開設公共必修課程3門,專業選修課程4—5門。其中1門公共必修課為科研寫作,旨在提高研究生學術論文、學位論文及科研标書的寫作能力,提高研究生科研寫作能力,其課程開設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聘請學科專業領域取得一定成就的專家教授或學科帶頭人授課,16學時,計1學分;另2門公共必修課程是指各學科門類的一些通用技術與方法的課程,甚或是學科門類間通用的課程(如計算機技術、統計學及分子生物學等課程)。專業選修課一般是能夠解決專業領域難點的交叉學科、邊緣學科及特色學科課程,建議加大跨專業、跨學院選課力度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課程學分一般設置為1學分/16小時,課程學時設置一般為32學時或48學時(英語課除外)。其中,學位課程設置為32學時或48學時,非學位課程原則上設置為32學時。研究生要求必須修滿32學分(其中臨床醫學必須修滿課程26學分)。

第二十六條 科學學位碩士(非臨床)研究生學位課學分不少于18學分,非學位必修課不少于5學分,非學位專業選修課學分不少于8學分;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位課學分不少于18學分;研究生培養方案中的課程總門數一般不能超過18門。

第二十七條 跨學科、專業錄取的研究生,應在培養計劃中增加補修本專業本科主幹課程3—5門,并要求通過考核,取得及格成績,但不計學分。

第二十八條 各學科必須保證至少開出1門以上雙語教學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每位研究生必須至少選修一門以上雙語教學課程,這類課程需在備注中注明“雙語教學”。

第二十九條 培養方案中各學院設置的課程,應确定課程負責人。對于跨專業或跨學院設置的公共課程必須成立課程組,其成員由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

第三十條 開設的課程均應有教學大綱,教學大綱應明确規定本課程的主要内容、教學要求、教學方式及學時安排、考核方法和教材及參考書。任課教師的安排及任課教師的教學進度表應于開課前兩個月完成,經教研室主任、學院領導審批後,報研究生處。

第三十一條 課程教學組織與教材。

(一)全校規定的公共課程由研究生處統一安排,并指定有關教研室開課。

(二)部分專業共同需要設置的課程,由研究生處與有關教研室協商開課。

(三)各專業單獨設置的課程,由各學院安排開課。

(四)各學院應在每年5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學年(兩個學期)的開課計劃報研究生處。

(五)需要新開研究生課程應書寫申請報告,并附課程教學大綱,經教研室簽署意見,所在學院審核,報研究生處提交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批。凡未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批的課程,一概不予承認,不記學分,不計算教學工作量。

(六)學校支持研究生任課教師編著學科覆蓋面較寬、學術水平較高、适應各學校研究生教學的基礎課類和專業基礎課類教材,每一門課程所選用教材最好有中文和英文原版教材,并提供一些相關的參考書目及參考文獻。

(七)研究生公共課程的教材由開課教研室負責組織任課教師在開課前6個月到研究生處預訂,專業課程教材任課教師自己聯系訂購。公共課程(包括部分公共專業課程)任課教師教材按學校本科教材管理方式到教材科領取。

第三十二條 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

(一)課程考核是檢查研究生對所學課程知識的掌握程度和應用能力的主要依據。研究生課程應按教學大綱要求進行考核,公共課及基礎理論課一般應采用閉卷筆試,選修課程可以考試,也可以考查,亦可采用大型作業、課程論文、專題報告等形式考核,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都必須有嚴格評定成績的标準。

(二)課程考試均安排在該課程教學結束後1-3周内進行,考試時間一般在考前2周确定,閉卷考試時間在2—3小時内為宜。考試成績統一采用百分制記分。

(三)課程考試結束後,任課教師應認真、慎重地閱卷、評分,并按下發的成績登記單登記成績。課程考試結束後一周内任課教師應将成績單送研究生處,試卷、答卷、大型作業、課程論文、專題報告等留教研室存檔。

(四)研究生本人不得查閱課程考核的試卷,如有質疑時可向研究生處提出申請,由研究生處組織有關老師進行核查。

(五)研究生的學習成績統一由研究生處負責管理,研究生可通過登陸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在網上查閱自己的成績。

第七章 研究生培養過程質量控制

第三十三條 文獻閱讀:要求廣泛閱讀本專業研究方向的文獻資料,包括國外文獻以及國内一級學會刊物等重要核心文獻。建議列出閱讀文獻(按标準格式執行),對其既要有宏觀要求,又要有量化規定,還要有考核辦法。

第三十四條 論文選題:論文選題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注重科學性,前沿性、實用性、創新性。研究生選題應在導師的指導下,在導師組的聯合培養下确定本專業研究方向,選題應注重學科動态、發展前景、市場需求、挑戰性和創新性。同時,對同一研究方向的選題要盡量形成研究團隊,保持其研究進展的持續性與系統性。

第三十五條 開題報告及評價:研究生在科研、論文工作開始前,必須認真按要求做好開題報告。報告前,研究生應在導師的指導下,根據所選定的課題範圍,在調查研究、查閱國内外有關資料文獻和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按研究生開題報告格式要求寫出開題報告,并交導師及導師組審核合格後,發給與會人員。開題報告評價在二級學科範圍内相對集中、公開地進行,并由以研究生導師為主體組成的考核小組(專家由5—7組成,其中至少有5名研究生導師)評審。開題報告會應吸收有關導師和研究生參加,跨學科的論文開題應聘請相關學科的導師參加,評分結果嚴格按開題報告評價内容及分值進行綜合評分,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開題報告一經通過,就應按計劃進行論文工作。如因某種原因,需要改選課題時,也必須在學科會議上重新報告審定。會後,可根據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一周内修改開題報告,經導師、學科帶頭人簽字後,交學院和研究生處備案。

第三十六條 學術交流: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或學術研讨會議,要求研究生具備中英文寫作能力與表達能力,鼓勵外文投稿,積極參加國際國内學術會議。碩士生在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前必須參加10次以上學術報告會,其中個人主講1次以上。(活動的組織和考核由各學院或各學科制定具體規定)。

第三十七條 社會實踐與科研創新能力:要求研究生參加教學實踐不少于20學時;積極開展社會調研,參與科技競賽、科研實踐及科研創新等活動;培養申報各級科研課題或科研項目的能力(各培養單位對這些能力的培養要有相關的量化指标與考核規定)。

第三十八條 中期考核。碩士生必須在第四學期末之前,通過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是按照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從德智體各方面進行培養全過程的全面總結、檢查和考核,由學院組織專家組着重就其個人總結與彙報、政治素養與團隊精神、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實踐技能(臨床實踐)、開題報告、學術交流與論文進展、身心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測評得出每個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績。考核的結果一般設為:A等(優秀)、B等(良)、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限期改正或取消學籍,作退學處理)。中期考核的組織實施及評價處理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教育中期考核辦法》校研發[2006]06号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學位論文。學位論文答辯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細則》執行。

第八章 研究生培養管理機制

第四十條 研究生教育管理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研究生處、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負責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設及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考核體系建設,行使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考核職能;各學院對研究生教育培養全過程負責,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政治思想、招生、培養、日常管理及學位點建設工作。

第四十一條 研究生處、研究生工作部具體負責研究生培養管理體系規範化建設,負責培養方案、課程設置、精品課程的審核;負責學籍管理、教育教學管理、中期考核、培養過程及學位點評估;負責學位授予、導師遴選、優秀學位論文推薦、學位授權點申報、畢業資格的審定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四十二條 研究生培養單位應确定一名學院負責人主管研究生工作,并指派一名研究生教務幹事和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幹事處理研究生管理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和組織實施研究生培養方案,提出導師遴選名單,組織制定和審查研究生培養計劃,組織制定學位論文工作計劃,組織有關教師開設研究生課程,提出研究生指導教師和指導小組名單,檢查各學科研究生開展學術活動情況,檢查研究生培養工作情況,檢查研究生政治思想和業務學習情況,提出研究生學籍處理相關意見,制定開題報告、學位論文預答辯與答辯工作計劃。建立與管理研究生培養過程(如教學實踐、學術活動、開題報告、中期考核、課題研究資料、學位論文、論文預答辯及答辯等)檔案資料。

第四十三條 指導教師應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指導研究生制定培養計劃和論文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其完成情況;指導和安排研究生的課程學習;指導并檢查研究生的科研論文工作;根據研究生的學習情況和學位論文,提出是否同意申請答辯的推薦意見,籌備答辯有關事項;負責研究生政治思想教育,關心研究生心身健康;協助教研室建立與管理研究生有關檔案及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十四條  研發[2004]3号文件同時廢止。

 

 

上一條:關于印發《2003网站太阳集团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下一條: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中期考核與培養過程質量評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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