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核資源工程學院志剛獎學金由核資源工程學院校友謝志剛先生捐資設立。
第二條 為尊重謝志剛先生的意願,确保公開、公平、公正用好每一分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對象與标準
第三條 本獎學金用于獎勵核資源工程學院品學兼優的在籍學生。
第四條 每年獎勵25名同學(本科生20人、研究生5人),1000元/人。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所學專業,積極服務同學,積極參與學院各項活動。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違規行為、無受校紀處分記錄。
3、誠實守信,艱苦樸素,無誠信不良記錄,無鋪張浪費、抽煙酗酒等不良行為。
4、學習态度端正,學習成績優良,無首考不通過記錄,且年度總成績在專業前20%(隻取整數部分)。
5、創新創業能力強、成績顯著,以下各項積分優先:
⑴獲國家專利計5分;
⑵參加國、省學科競賽獲獎(不含優勝獎)計1-4分(國、省一二三等獎分别計4、3、2分、3、2、1分;
⑶公開發表科技論文或文學作品計2-5分;
⑷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計1-4分;
⑸個人創業有突出成果或具備一定影響力計1-4分;
第四章 申請與評定
第六條學院成立志剛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謝志剛先生擔任名譽主任,院長擔任主任,成員由院領導、各系(教研室)主任、學工室主任組成,秘書由學工室主任擔任。
第七條申請和評定程序如下:
1、學生本人根據前述條件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經班級初審後報院學工室,學工室複核,并按第三章條件積分排隊,取前120%名額公示。
3、公示後名單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5個工作日内評出結果,并報謝志剛先生确認生效。
第五章 發放與管理
第八條 組織專門頒獎儀式,頒發榮譽證書(證書同時加蓋謝志剛先生私印、核資源工程學院公章),并以光榮榜等形式大力宣傳。
第九條 獲獎者在獲得本獎學金的後續一年内,如果發生違反第三章所規定的“基本條件”的情況,追回所授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核資源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核資源工程學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