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文件
南華校發〔2015〕46号
各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各單位、各部門:
現将《關于開展2015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
2015年10月28日
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
關于開展2015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檢查考核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強化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紮實推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工作,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5年度普通本科高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實施辦法》(湘教工委發〔2015〕6号),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檢查考核的總體要求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依規治黨,通過加強對二級單位、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全面構建權責明晰的責任分解體系、執行有力的責任落實機制、有責必究的責任追究鍊條,促進各二級單位、黨委和紀檢委員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二、檢查考核的組織領導
受學校黨委委托,校紀委辦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成立檢查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校紀委辦,負責檢查考核工作。
三、檢查考核的對象
各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各職能部門、教輔機構的處級領導班子及成員。
四、檢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
1.統籌謀劃部署。堅決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校黨委、校行政、校紀委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标要求和具體措施,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确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督促各職能科室充分履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
2.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内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黨委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積極推進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及下一級黨支部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監管,确保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政表率。
3.落實“一崗雙責”。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帶頭廉潔從政,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内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按照黨委領導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分管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4.強化權力制約監督。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認真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推動黨務、院(部)務辦事公開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落實黨内監督制度,規範權力運行,加強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事項和重點對象監督;及時整改督導、巡查發現的問題,強化督導、巡查成果運用。
5.選好用好幹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增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深入整治違反幹部任用标準和程序、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買官賣官、“三超兩亂”、拉票賄選、檔案造假等問題;加強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力度,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和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倒查機制,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6.深化作風建設。認真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和學校十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鞏固和擴大黨的群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防止“四風”問題複發和反彈,切實糾正損害群衆利益不正之風;健全改進作風常态化制度,嚴格規範三公消費行為;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衆制度,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着力解決一些領導幹部脫離實際、脫離群衆的問題。
7.堅決懲治腐敗。支持和保障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加大腐敗案件查辦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嚴懲腐敗高壓态勢;支持和推動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支持紀檢監察部門“三轉”工作,為紀委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8.加強制度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着力完善黨内監督、選人用人管人等制度,建立完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報告、簽字背書、廉政談話、約談、工作評估等制度;提高法規制度執行力,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
9.深化黨風廉政教育。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從政從業道德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開展“深化兩個責任宣傳教育年”,抓好《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論述摘編》系列學習宣傳活動。
(二)紀委(紀檢委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情況
1.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協助黨委(黨總支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協助黨委(黨總支部)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的責任分解和檢查考核,協調解決本單位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落實下級紀委(紀檢委員)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制度,及時向黨委(黨總支部)和上級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及時貫徹黨委(黨總支部)和上級紀委的工作部署。
2.維護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内法規,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深入開展紀律監督和教育,強化對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校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确保政令暢通。
3.深化作風檢查。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九項規定精神執行情況的督查,完善反對“四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行為,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續強大震懾。
4.加強監督。監督同級黨委(黨總支部)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等情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監督;堅持“一案雙查”,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頂風違紀問題,既嚴肅追究直接責任,又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
5.強化警示教育。大力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堅持抓早抓小,對黨員幹部存在的作風、紀律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
五、檢查考核的方式方法
年度檢查考核采用集中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集中檢查采取如下方式進行:各二級學院、職能部門黨委(黨總支部)、直屬型附屬醫院黨委提交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準備好相關背景材料。
(二)重點抽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1.聽取彙報。彙報會由被考核單位黨委主要負責人主持。參加彙報會的人員包括: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科室主要負責人。
2.查閱資料。被檢查考核單位向檢查考核組提供本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資料。檢查考核組對照《2015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标準》(見附件)進行評測。
3.個别談話。談話的範圍為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科室主要負責人。檢查考核組從上述範圍中随機抽取3-10名同志進行個别談話,聽取其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
(三)反饋情況。檢查考核組綜合彙總各方面情況,認真查找各單位、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形成反饋意見向被檢查考核單位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反饋。
六、檢查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各被檢查考核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檢查考核人員要認真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衆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要求和程序進行檢查考核,客觀公正,廉潔自律。
(三)檢查考核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檢查考核相關材料,起草檢查考核綜合報告。
(四)檢查考核時間:1.自查。2015年11月10日前,各單位、部門對本單位、部門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開展自查。
2.抽查。2015年11月10日後,學校對部分單位、部門進行抽查。
附件1:2015年度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本部二級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标準
附件2:2015年度2003网站太阳集团直屬型附屬醫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标準
附件3:2015年度2003网站太阳集团直屬型附屬醫院紀檢監察工作日常檢查考核标準
附件4:2015年2003网站太阳集团直屬型附屬醫院查辦案件工作檢查考核标準
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政辦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發
附件1
2015年校本部二級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标準
考核内容
|
序号
|
評分标準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黨委
履行
主體
責任
情況
(70分)
|
統籌謀劃部署(10分)
|
1
|
黨委(黨總支部)全年專題研究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25分。
|
3
|
|
|
2
|
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标要求和具體措施,并對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
|
3
|
|
|
3
|
建立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對落實情況有監督、有檢查、有考核安排。
|
4
|
|
|
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7分)
|
4
|
積極推進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領導責任履行到位,“四個親自”作用發揮好。
|
3
|
|
|
5
|
帶頭上廉政黨課,加強教育監管,督促其廉潔從政,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并建檔立卷。
|
2
|
|
|
6
|
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規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自覺接受監督,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當好廉政表率。
|
1
|
|
|
7
|
黨政主要負責人按要求述責述廉,所述内容真實、準确、全面。
|
1
|
|
|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落實“一崗雙責”(8分)
|
8
|
按照黨委(黨總支部)領導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檢查、指導和報告分管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加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加強經常性教育,并建檔立卷。
|
4
|
|
|
9
|
嚴格執行廉政各項規定,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督,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領導班子成員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處理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每人次扣2分,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每人次加扣2分;被誡勉談話的,每人次扣1分;此項最高扣4分。(本單位主動提供線索報上級查處的不扣分)
|
4
|
|
|
強化權力制約監督
(10分)
|
10
|
完善黨委(黨總支部)依法決策機制,認真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和黨政主要負責人“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
2
|
|
|
11
|
落實黨内監督制度,以規範權力運行、防止利益沖突為重點,加強廉政風險防控。
|
2
|
|
|
12
|
按照規定公開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推動黨務、院務和各部門辦事公開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推進權力陽光運行機制建設。
|
2
|
|
|
13
|
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要求落實整改或作出處理,并按規定時間上報整改結果。未按要求整改并報結果的;未按學校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并報告的,每件次扣1分;此項最高扣3分。
|
4
|
|
|
選好用好幹部(5分)
|
14
|
嚴格執行學校黨政幹部推選要求,拟提拔任用幹部事先征求紀檢委員意見。
|
1
|
|
|
15
|
堅持和完善幹部推選“一報告兩評議”、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如實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
1
|
|
|
16
|
深入整治違反幹部推選任用标準和程序、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買官賣官、“三超兩亂”、拉票賄選、檔案造假等問題,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和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倒查機制,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違規推選任用幹部經查實的,每件扣1分;此項最高扣3分(本單位主動查處或發現後報上級查處的不扣分)。
|
3
|
|
|
黨委
履行
主體
責任
情況
(70分)
|
深化作風建設(10分)
|
17
|
認真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和學校十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建立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作風狀況定期分析機制,把作風狀況作為年度考核和幹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
2
|
|
|
18
|
嚴格規範“三公”消費行為,按要求公開“三公”經費。未按要求公開“三公”經費的,扣0.5分;“三公經費”執行比上年增加的,扣0.5分。
|
2
|
|
|
19
|
健全完善領導幹部直接聯系群衆、帶頭改作風、深入基層調研機制,落實領導幹部公開接訪和下訪制度;切實解決涉紀涉腐信訪舉報問題,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對工作不力,導緻信訪舉報惡性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每件次扣1分。
|
6
|
|
|
堅決懲治腐敗(5分)
|
20
|
堅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懲治腐敗,支持、配合和保障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壓案不辦、隐瞞不報的,每件次扣1分。
|
3
|
|
|
21
|
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構落實“三轉”要求,清理紀委牽頭或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情況。
|
2
|
|
|
加強制度建設(5分)
|
22
|
建立完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廉政談話制度;明确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并以黨委(黨總支部)名義行文;建立重大工作和關鍵環節等簽字背書制度;每少1項扣0.5分。
|
2
|
|
|
23
|
建立完善本單位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的廉潔風險防控制度。
|
1
|
|
|
24
|
着力完善黨内監督、選人用人管人等制度。
|
1
|
|
|
25
|
完善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制度規定,着力整治各種特權行為,切實解決超标準享受待遇等問題。
|
1
|
|
|
|
深化黨風廉政教育
(10分)
|
26
|
抓好《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論述摘編》和學校“六個一”系列學習宣傳活動,黨委主要負責人講一堂廉政黨課。
|
2
|
|
|
27
|
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從政從業道德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委(黨總支部)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和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的重要内容,作為黨員和幹部教育培訓的必修内容。
|
1
|
|
|
28
|
黨委(黨總支部)中心組開展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
|
1
|
|
|
紀檢
履行
監督
責任
情況
(30分)
|
加強組織協調(10分)
|
29
|
積極協助黨委(黨總支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及時向黨委(黨總支部)和上級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及時貫徹黨委(黨總支部)和上級紀委的工作部署。
|
5
|
|
|
30
|
指導督促本單位内設和二級機構完成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協助黨委(黨總支部)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的責任分解和檢查考核。
|
5
|
|
|
維護黨的紀律(4分)
|
31
|
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内法規,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強化對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
|
2
|
|
|
32
|
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省委、省教育廳、省教育工委和校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确保政令暢通。
|
2
|
|
|
深化作風檢查(5分)
|
33
|
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和學校十項規定精神執行情況的督查,特别是對厲行節約、公車配備、公務接待、職務消費、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參賭涉賭等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2
|
|
|
34
|
完善反對“四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嚴肅查處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者,及時點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等作風建設規定精神問題被上級處理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每一件扣1分;此項最高扣分不超過3分(本單位查處上級紀委交辦的問題線索、主動查處或發現後報上級查處的不扣分)。
|
3
|
|
|
加強監督(6分)
|
35
|
監督黨政領導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督促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黨政正職“三個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
2
|
|
|
36
|
加大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行為的治理力度,對履職不力、監管缺位、辦事拖拉、效率低下等問題進行追責。
|
2
|
|
|
37
|
實行對本單位職稱評審、評優評先和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等工作的監督。
|
2
|
|
|
強化警示教育(5分)
|
38
|
紀檢委員定期或不定期對下屬機構進行檢查指導,聽取情況反映,糾正不當作風和行為。
|
2
|
|
|
39
|
堅持抓早抓小,對黨員幹部存在的作風、紀律問題早發現、早提醒、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
3
|
|
|
附件2
2015年附屬醫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标準
考核内容
|
序号
|
評分标準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黨委
履行
主體
責任
情況
(50分)
|
統籌謀劃部署(5分)
|
1
|
全面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中共湖南省教育廳黨組、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湖南省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和衛生計生系統有關規定,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出台相應意見和辦法的,扣1分;黨委全年專題研究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25分。
|
2
|
|
|
2
|
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标要求和具體措施,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确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并以黨委名義行文。
|
1
|
|
|
3
|
建立和落實所屬黨組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報告制度,抓好所屬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
2
|
|
|
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5分)
|
4
|
積極推進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領導責任履行到位,“四個親自”作用發揮好。
|
1.5
|
|
|
5
|
帶頭上廉政黨課,對領導班子成員及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定期開展廉政談話和落實主體責任約談,加強教育監管,督促其廉潔從政,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并建檔立卷。
|
2
|
|
|
6
|
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規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自覺接受監督,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當好廉政表率。
|
0.5
|
|
|
7
|
黨政主要負責人按要求述責述廉,所述内容真實、準确、全面。
|
1
|
|
|
黨委
履行
主體
責任
情況
(50分)
|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落實“一崗雙責”(8分)
|
8
|
按照黨委領導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分管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指導分管聯系部門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對分管聯系部門、分管領域的黨員幹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并建檔立卷。
|
2
|
|
|
9
|
嚴格執行廉政從政各項規定,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督,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領導班子成員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處理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以立案時間為準)每人次扣2分,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每人次加扣2分;此項最高扣6分。(本單位主動提供線索報上級查處的不扣分)
|
6
|
|
|
強化權力制約監督
(7分)
|
10
|
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認真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主要領導執行末位表态制度和黨政主要負責人“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
2
|
|
|
11
|
落實黨内監督制度,以規範權力運行、防止利益沖突為重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督促落實《關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
|
1
|
|
|
12
|
按照規定公開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推動黨務、院務和各部門辦事公開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推進權力陽光運行機制建設。
|
1
|
|
|
13
|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要求落實整改或作出處理,并按規定時間上報整改結果。
|
3
|
|
|
選好用好幹部(5分)
|
14
|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拟提拔任用幹部事先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
|
1
|
|
|
15
|
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規範和加強對“裸官”的管理;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組織開展随機抽查核實工作。
|
1
|
|
|
16
|
深入整治違反幹部任用标準和程序、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買官賣官、“三超兩亂”、拉票賄選、檔案造假等問題,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和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倒查機制,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違規提拔任用幹部經查實的,每件扣1分;此項最高扣3分(本單位主動查處或發現後報上級查處的不扣分)。
|
3
|
|
|
黨委
履行
主體
責任
情況
(50分)
|
深化作風建設(6分)
|
17
|
認真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醫療衛生系統有關規定和學校十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建立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作風狀況定期分析機制,把作風狀況作為年度考核和幹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
2
|
|
|
18
|
嚴格規範“三公”消費行為,按要求公開“三公”經費,落實五年内“三公”經費隻減不增的硬性要求,未按要求公開“三公”經費的,扣0.5分,“三公經費”比上年增加的,扣0.5分。
|
1
|
|
|
19
|
健全完善領導幹部直接聯系群衆、帶頭改作風、深入基層調研機制,落實領導幹部公開接訪和下訪制度;切實解決涉紀涉腐信訪舉報問題,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對工作不力,導緻信訪舉報惡性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每件次扣1分。
|
3
|
|
|
堅決懲治腐敗(5分)
|
20
|
堅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懲治腐敗,支持和保障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加大腐敗案件查辦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嚴懲腐敗高壓态勢。
|
3
|
|
|
21
|
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支持紀檢監察機構落實“三轉”要求,清理紀委牽頭或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情況,落實紀委書記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的要求。
|
2
|
|
|
加強制度建設(5分)
|
22
|
建立完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專題報告、簽字背書、廉政談話、約談、工作評估等制度,每少1項扣0.5分。
|
2
|
|
|
23
|
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兼職,規範領導幹部親屬經商、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
|
1
|
|
|
24
|
着力完善黨内監督、選人用人管人等制度。
|
1
|
|
|
25
|
完善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制度規定,着力整治各種特權行為,切實解決超标準享受待遇等問題。
|
1
|
|
|
紀委
履行
監督
責任
情況
(50分)
|
深化黨風廉政教育
(4分)
|
26
|
抓好《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論述摘編》系列學習宣傳活動,組織開展“深化兩個責任宣傳教育年”,加大對省委落實“兩個責任”和責任追究辦法的學習宣傳力度,黨委主要負責人講一堂以“兩個責任”為主要内容的廉政黨課。
|
2
|
|
|
27
|
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從政道德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委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和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的重要内容,作為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必修内容。
|
1
|
|
|
28
|
落實新任幹部任職前廉政談話和廉政培訓制度,黨委中心組開展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
|
1
|
|
|
加強組織協調(6分)
|
29
|
積極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及時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及時貫徹黨委和上級紀委的工作部署。
|
2
|
|
|
30
|
指導督促本單位内設和二級機構完成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協助黨委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的責任分解和檢查考核。
|
2
|
|
|
31
|
落實紀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親自研究部署、組織協調和檢查督辦反腐敗各項工作。
|
2
|
|
|
維護黨的紀律(3分)
|
32
|
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内法規,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強化對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
|
2
|
|
|
33
|
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衛計委黨組、學校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确保政令暢通。
|
1
|
|
|
紀委
履行
監督
責任
情況
(50分)
|
深化作風檢查(5分)
|
34
|
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精神、衛生計生系統有關規定和學校十項規定執行情況的督查,特别是對厲行節約、公車配備、公務接待、職務消費、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參賭涉賭等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2
|
|
|
35
|
完善反對“四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嚴肅查處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者,及時點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續強大震懾。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等作風建設規定精神問題被上級處理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每一件扣1分;此項最高扣分不超過3分(本單位查處上級紀委交辦的問題線索、主動查處或發現後報上級查處的不扣分)。
|
3
|
|
|
嚴查腐敗案件(13分)
|
36
|
暢通信訪舉報渠道,落實首辦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時妥善辦理信訪舉報問題;每發生一起因處置不當導緻赴京上訪和群衆性越級上訪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扣1分;省紀委組織的專項檢查中,發現對信訪問題處理不及時的,每起扣0.5分;對省紀委信訪舉報轉送件和交辦件辦結率100%,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0.5分。
|
3
|
|
|
37
|
查辦案件工作檢查考核标準(見附件3)。 當年度查辦案件剖析材料、查辦案件工作經驗材料被中央紀委、監察部以通報形式刊發或評比獲獎的每篇加1分,被省紀委、監察廳以通報形式刊發的每篇加0.5分,被《中國紀檢監察報》、《黨風廉政建設》刊發的每篇加0.25分;當年度在查辦案件中出現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追究的,每件扣5分,扣完為止;當年度發生重大辦案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嚴查腐敗案件”項目考核計0分。
|
10
|
|
|
紀委
履行
監督
責任
情況
(50分)
|
加強監督問責(5分)
|
38
|
監督黨政領導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督促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黨政正職“三個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
2
|
|
|
39
|
認真落實“兩個責任”追究辦法,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頂風違紀,出現系統性違紀違法案件的部門、單位,既嚴肅追究直接責任,又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
|
2
|
|
|
40
|
加大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行為的治理力度,對履職不力、監管缺位、辦事拖拉、效率低下等問題進行追責。
|
1
|
|
|
強化警示教育(3分)
|
41
|
加強對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的組織協調,每年至少組織黨委中心組、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接受一次警示教育。
|
1
|
|
|
42
|
堅持抓早抓小,對黨員幹部存在的作風、紀律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加大誡勉談話力度,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
2
|
|
|
加強自身建設(5分)
|
43
|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附屬醫院參照執行),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制度,加強對管轄範圍内的紀檢監察幹部的日常教育與管理;未落實的,每項扣1分。
|
2
|
|
|
44
|
紀檢機構工作人員無違紀違法情況。 紀檢機構工作人員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處理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以立案時間為準),涉及紀檢機構班子成員的,每人次扣1分,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每人次加扣1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減半扣分;此項最高扣分3分(本單位主動查處或發現後報上級查處的不扣分)。
|
3
|
|
|
日常檢查 (10分)
|
紀檢監察工作日常檢查考核标準附後(見附件2)。
|
10
|
|
|
附件3
2015年度附屬醫院紀檢監察工作日常檢查考核标準
項目
|
序号
|
檢查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辦公室工作
(8分)
|
1
|
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紀檢監察信息工作;對重要信息瞞報和報送信息嚴重失實的,每次扣0.5分。
|
5
|
|
|
2
|
按要求開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無專人負責,督查工作制度不規範、不健全的,扣0.5分;對省衛計委、學校黨委、紀委交辦的督辦事項,以及領導批示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未落實或未及時反饋的,扣0.5分;
|
1
|
|
|
3
|
切實做好機要保密工作,做到硬件達标、制度健全、管理規範。
|
2
|
|
|
組織工作
(8分)
|
4
|
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沒有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的,扣2分。
|
4
|
|
|
5
|
加強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優化班子結構,推進幹部交流任職,規範免職工作程序。
|
4
|
|
|
宣傳教育工作
(8分)
|
6
|
及時完成中央紀委、省紀委、省教育紀工委布置的專題網絡跟帖、評論任務;在三湘風紀網《三湘廉評》上稿,少于1篇的,扣1分。
|
6
|
|
|
7
|
加強領導幹部廉政教育,特别是新任領導幹部廉政教育和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領導幹部廉政教育,有方案、記錄、活動圖片等。
|
2
|
|
|
調查研究工作
(8分)
|
8
|
紀委在三湘風紀網研究室欄目發表1篇以上調研信息;
|
2
|
|
|
9
|
紀委每年向《黨風廉政》推薦至少3篇文章,每少1篇扣1分;每年在《黨風廉政》發表文章1篇以上,每少1篇扣0.5分。
|
4
|
|
|
10
|
積極配合省紀委研究室、省監察學會、省衛計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及其他相關任務,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
|
2
|
|
|
法規工作 (8分)
|
11
|
不嚴格執行法規和上級規範性文件,未嚴肅責任追究的,每件次扣1分。
|
8
|
|
|
黨風政風監督
工作(8分)
|
12
|
深入推進作風建設,重點查處發生在群衆身邊的“四風”問題,定期彙總、通報作風建設方面的正反典型,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未開展工作、彙總通報典型、機制不完善的,每項扣1分。
|
2
|
|
|
13
|
強化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問責,突出抓好“兩個責任”落實和相關責任追究,認真開展黨政正職述責述廉工作,督促職能部門充分履職;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每項扣1分。
|
2
|
|
|
14
|
按時準确報送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相關統計報表及典型案例,做好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相關材料報送工作;認真辦理并按時回複上級交辦、督辦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信訪舉報件;未按時完成的每次扣1分,雖按時報表但數據錯誤的每次扣1分,經再次督辦的信訪件或其他交辦事項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
4
|
|
|
信訪工作(8分)
|
15
|
及時處理省紀委、省衛計委、學校紀委舉報轉送件和交辦件,辦結率達100%,記4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
|
4
|
|
|
16
|
充分發揮反腐“情報部”作用,按要求及時上報各類信訪信息、調研報告及有關材料,遲報1次扣0.5分,漏報1次扣1分。
|
4
|
|
|
案件管理工作
(8分)
|
17
|
全面履行案件監督管理工作五項職能和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能,堅持監督檢查與協調指導相結合、監督管理與服務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做到管理科學、監督有力、協調高效、服務到位、制度健全、運行規範。
|
4
|
|
|
18
|
加強對下級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有計劃開展案件監督管理業務培訓和辦案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未組織業務培訓或辦案安全檢查的各扣0.5分,發生違紀違規辦案或辦案安全責任事故未發現、未查處、未報告的,每件扣1分。
|
4
|
|
|
紀檢監察室工作(8分)
|
19
|
學校紀委對附屬醫院進行綜合評價。
|
8
|
|
|
案件審理工作
(8分)
|
20
|
申訴案件因定性量紀不準,被省紀委省監察廳改變的,每1件扣1分。
|
4
|
|
|
21
|
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處理嚴重滞後的,每1件扣1分。
|
4
|
|
|
幹部監督工作
(8分)
|
22
|
未按要求辦理轉辦、交辦、督辦的關于紀檢監察幹部的信訪舉報或問題線索的,每件扣1分。
|
2
|
|
|
23
|
對屬于上級管理的關于紀檢監察幹部的案件線索不及時上報的,發現一起扣1分;加大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對有案不查、辦案不力的,發現一起扣2分。
|
4
|
|
|
24
|
未按照《湖南省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及有關通知的要求報送信訪舉報分析報告,選拔任用幹部、報考錄用工作人員工作方案及實施情況,以及其他材料的,每次扣1分。
|
2
|
|
|
預防腐敗工作
(8分)
|
25
|
積極開展預防腐敗理論研究;針對發生的典型案件,進行個案剖析,提出預防腐敗的建議措施;及時向學校黨委、紀委報送本單位預防腐敗工作的新情況新動态。
|
4
|
|
|
26
|
按要求做好追逃追贓工作,及時報送預防腐敗和追逃追贓工作報表及材料。
|
4
|
|
|
網絡宣傳工作
(4分)
|
27
|
及時辦結并書面反饋網絡輿情辦理結果,遲報的每次扣0.5分,不報的每次扣1分;在三湘風紀網和 省教育政務網發稿共計不少于4篇,每少1篇扣1分。
|
4
|
|
|
附件4
2015年度2003网站太阳集团附屬醫院查辦案件
工作檢查考核标準
查辦案件工作總分為10分,最高分不超過10分,最低分為0分。具體考核指标如下:
1.切實加強問題線索管理。建立問題線索集中管理、集體排查制度,規範有序、高效安全管理問題線索,按規定上報問題線索和線索處置工作情況。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問題線索管理不規範、處置不及時,發生洩露線索内容、對線索隐瞞不報、利用線索謀私行為的,發現一起扣0.3分;反映省管幹部問題線索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省紀委的,發現一起扣0.3分。(2.0分)
2.規範查辦案件工作程序。認真落實“事實清楚、證據确鑿、定性準确、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辦案要求,提升查辦案件工作規範化水平,确保案件質量。案件不符合《湖南紀檢監察案件質量标準》要求的,每件扣0.2分;案件統計不及時、不準确的,每次扣0.2分;當年度申訴案件因定性量紀被省紀委、省監察廳改變的,每件扣0.5分。(2.0分)
3.認真辦理案件督辦件,按時按質完成省紀委、省教育紀工委交辦的案件督辦件。延期未辦結的,每件扣0.5分。(1.5分)
4.認真開展辦案組織協調。按時按質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對工作任務敷衍了事、久拖不辦的,每起扣0.5分。(1.5分)
5.加大案件查辦工作力度。自辦案件當年立案、結案并處分,涉案人員為處級幹部的每件得0.5分,涉案人員為其他幹部的每件得0.2分;問題線索通過組織處理或者誡勉談話方式辦結的,每件得0.1分。(3分)